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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研究院的条件流程步骤I37拨号I68O苑佳俊48O6.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有损于-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授予外商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按《办法》核准外商企业名称.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