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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核名办理条件
国家局核名办理条件

国家局核名办理条件

作者:anny183   2021-11-25 02:01:01  点击:112

鸿扬鼎鑫(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认证 谨防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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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核名条件: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详情咨询:张经理 18310883538 微信同步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国家局核名要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

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1,快,紧邻工商总局,可以在快的时间获得新的信息.

2,准,每次上报的名称可以预先查询,不会因名称重复而被退回.

3,强,多年的从业经验+熟悉的业务环境=有能力解决疑-难问题.

4,省,免去了企业宝贵的时间及往返北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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