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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的特征有哪些?
根据定义,人力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人力是以人的生命为自然基础。人力随着人的生命存在而存在,随着人的活动而发挥作用,随着人的死亡而泯灭.人力存在于活的人体内,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要以活的生命个体为前提。
第二,人力是人们进行活动时所具有的能力。人们的任何活动,都得运用一定的能力,活动的内容不同,所运用的能力属性也就不同。例如,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活动,所运用的能力,就表现为劳动能力;参加足球、篮球、游泳等活动,所运用的人力,就表现为体育运动能力。但无论是什么活动,所运用的人力都离不开体力和智力的消耗。
第三,人力是人的体力、智力和技能的总和,并不是这些方面能力的简单相加,而是有机结合,反映为一种综合能力。三者融合在一起,不可分离。三者的应用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配置密切相关。
第四,人力的功能是供生产劳动之用。这是人力的木质特征.已进人劳动年龄的人力,即为劳动力,已具备了劳动力的功能,未进人劳动年龄的人力,还不具备劳动力功能,但培养方向是劳动力功能。进人劳动过程的人力,呈就业状态;尚未进人劳动过程的适龄劳动人口的人力,呈待业状态或失业状态,即为闲置的劳动力,人力的劳动功能尚未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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