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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上班族每月辛辛苦苦上班,高兴的事情是每月能得到回报对等的工资,所以个人所得税无疑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关心的一个税种,因为它与我们拿到手的钱息息相关。关于个税的计算的方法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下面小编就给主要介绍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概念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所得。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下列项目金额以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表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基本扣除额3500元;
(2)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3)单位、个人分别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规定标准以内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
计税方法: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7级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上面列示的四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这样计算后所得的实发工资便是我们每月得到的工资总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