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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烙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确保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广州华章教育小编为您整理建造师的基本义务,希望可以给您带来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