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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和《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关于助力车产品(包括燃油助力车和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被禁止生产,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标准即为电动自行车)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将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一、认证执行时间
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认证受理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各省级质监部门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2019年4月14日,省级质监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认证相关要求
(一)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在2019年4月14日前提出认证委托的持有有效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对其免除初始工厂检查,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指定认证机构应于发证后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二)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委托,由指定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
发布时间:2021-11-22 20:09 点击: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