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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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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和产品对策工程师.联科自开始正常运作以来,一直遵照实验室ISO17025导则和EN45001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品质控制政策,并因此而顺利获得了TUV/UL等国际权威机构的授权与认可.联科与德国莱茵,美国UL,ETL,美国FDA,韩国的KTL、KETI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而且与深圳市计量质量研究院,深圳市电子产品检测中心,深圳商检局,广州赛宝,广州日用家电检测所等国家实验室有着良好的合作.可直接进行UL、FCC、ETL、 CE、CCC、EK-MARK等的全部测试,协助客户一次申请获得多国的认证证书.
电池指令2006/66/EC是欧盟制定的一项电池的法规,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率,增加收集及回收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物的数量.涵盖了所有的电池种类(成员国安全及军事装备所用电池、太空用电池除外).较只适用于含若干镉、汞、铅的旧电池指令91/157/EEC,范围有所扩大.主要内容有: (1) 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超过%(汞含量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禁止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含量超过%(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 (2) 市场上所有耗用的电池均需要回收.2012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25%,2016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45%. (3) 电池的再利用率在2011年应达到以下目标:铅酸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65%,镍镉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75%,-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50%. (4) 最终用户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被告知:经由宣传材料,告知电池或蓄电池中的物质对环境及人体的潜在影响、废弃电池弃置时的收集及回收方法;在销售点直接被告知;在电池上进行可视标识,应涵盖以下信息:回收标志,电池或蓄电池的容量、化学符号Hg,Cd 和Pb(若汞、镉和铅的含量分别超过%、%和%). (5) 电池生产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出售电池的每家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及处理费用.若电器或电子产品内装有电池,该生产商也被视为"电池生产商".电池生产商须在其出售电池的欧盟成员国注册.电池CE认证是指电池通过欧洲电池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制造商,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一般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都可以做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