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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
质办理需要的条件和费用 徐婷 IB3-III5-9B72
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通用标准:
主体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
仪器设备
办公场所
质量管理
档案和保密管理
测绘业绩
测绘监理
主营业务:公司注销、公益j金会设立、测绘姿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广播电视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出版物许可、道路运输许可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公路工程总承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