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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保证金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项——应收保证金(单位或个人),贷:银行存款;企业收取保证金时,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保证金(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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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金如何做账
1.企业缴纳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项——应收保证金(单位或个人)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取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保证金(单位或个人)
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购买和转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各类应收款项和临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赔款、罚款、应收租金、应向工作人员收取的各类预支款、备用金、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保证金的作用
保证金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是,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它并不限于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而只是将定金作为债务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
根据目的的不同,保证金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合同终止的价格。
因此,保证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证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和保障合同关系、防止随意撕毁协议的功能。这些功能都是定金不具备的。
还应注意的是,保证金留存的时间和金额没有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履行合同前或者履行合同期间自行约定;保证金的数额可以与债务的数额相等,并不像定金那样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