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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发现财产清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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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清查方法
  东莞仁和会计小编认为在财产清查前首先应确定清查财产物资的实物资产账面结存数量。在会计实务中,实物资产账面结存数量的确定方法也叫实物财产的盘存制度,可分为“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不同的盘存制度,在账簿中记录实物财产的方法和反映的内容是有差别的。
  1.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它是指平时对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地在有关账簿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其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盘存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需要按照实物财产的项目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并详细记录,以便及时反映各项实物财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实物财产的管理,不利之处是日常工作量较大。而且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也可能发生账实不符。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的企业,需要对实物财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其实存数,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企业采用永续盘存制。   在永续盘存制下,需要计算本期发出金额和期末结存金额,这就要求在核算时首先选择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l)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实物财产先发出(销售或者耗用).并按照实物财产收到的先后顺序确定发出实物财产和期末实物财产实际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收入实物财产时要逐笔登记每一批实物财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实物财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价,逐笔登记实物财产的发出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出实物财产发出成本和结存实物财产成本,而且期末实物财产成本接近市价。但是,如果实物财产收发业务较多,且实物财产单价不稳定时,计算工作量较大。另外,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使发出实物财产成本偏低,利润偏高。
  (2)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实物财产先发出,并按照这种假定的实物财产流转顺序确定发出实物财产和期末实物财产实际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收入实物财产时要逐笔登记每一批实物财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实物财产时要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计价,逐笔登记实物财产的发出和结存金额。
  后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出实物财产发出成本和结存实物财产成本,而且发出实物财产成本接近市价。但是,如果实物财产收发业务较多,且实物财产单价不稳定时,计算工作量较大。另外,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发出实物财产成本偏高,利润偏低。这种方法我国会计准则不允许企业使用,它一般不符合企业的实物流转情况。
  (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月初结存实物财产和本月收入实物财产的数量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实物财产平均单价,据以计算当月发出实物财产成本和月末结存实物财产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实物财产实际成本+本月收人实物财产实际成本
月初结存实物财产数量+本月收人实物财产数量    本月发出实物财产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实物财产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
月末结存实物财产实际成本=月末结存实物财产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
或者:   月末结存实物财产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实物财产成本+本月收入实物财产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实物财产实际成本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比先进先出法计算过程简便,日常收发物资时只登记数量,不登记金额,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是,由于必须到月末才能计算出本月的平均单价,平时在实物财产明细账上无法反映发出和结存实物财产的实际成本,因此不利于实物财产成木的日常管理和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实物财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实物财产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发出实物财产的企业成本的一种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与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基本相同,只是要求在每次(批)收入实物财产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平均单价=库存实物财产成本+本批进货成本
   库存实物财产数量+本批进货数量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随时计算实物财产的平均企业成本,计算出的发出和结存实物财产的成本比较客观,但是,在实物财产单价不同的情况下,由于每收一次实物财产就要重新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因此实物财产收发频繁的企业不宜采用此法。
  (5)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是指每次发出实物财产的实际成本均按收入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将发出实物财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统一起来,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实物财产和期末实物财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实物财产和期末实物财产的实际成本。采用这种方法,各批收入的实物财产应分别保管,并施加一定的标识,设有详细的实物财产记录,以便准确辨认发出和结存实物财产所属的收入批别。个别计价法能准确计算发出实物财产和结存实物财产的实际成本,但在实物财产收发频繁的情况下,实物财产实物管理和实物财产计价的工作量都很大。因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实物财产单位价值较高、品种规格不多、批量较少、容易分辨的实物财产,或不能替代使用的实物财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购入或制造的实物财产。
  2.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平时只在账簿记录中登记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实物盘点来确定其实有数,并据以倒算出本期实物财产减少数的一种盘存方法。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点数或用过磅、量尺等计量仪器来确定实存数量。其账户记录指标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本期减少数额=期初账而数额+本期增加数额—期末实地盘点数额
  实地盘存制以财产物资的清点盘存结果作为登记财产物资账面结存和减少数的依据。其优点是:平时工作手续简便,工作量小,省去了物资减少数及每日结存数的详细记录;可消除账实不符,确保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但是其缺点也显而易见:核算手续不严密.账簿中无法随时反映实物财产的减少数和结存数,不便于实施会计监督,且倒挤出来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分复杂,可能将损耗、浪费、被盗等的实物财产全部算入本期发生额,难以区分其性质和原因,不利于实物财产的控制。另外,该方法对实物盘点的结果只能作为计算本期减少数的依据,而不能用来核算账实是否相符。因此,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数量较多、变动频繁、平时难以计算耗费数量的物资。餐饮业及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鲜活产品、企业的煤炭等燃料可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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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2 01:39  点击: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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