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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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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名称加急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发布时间:2022-06-24 10:13 点击: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