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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存货清查主要包括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企业在财产清查中为了反映这些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毁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益,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木科目应无余额。(一)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二)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存货清查发生盘盈和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期末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领。核算时分两步:第一步,批准前调整为账实相符;第二步,批准后结转处理。 在查明存货盘盈、盘存及毁损的原因后,根据企业管理审批权限的要求,报经有关部「1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将待处理财产损溢分别结转到不同的账户中。
下而分具体情况说明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原则: (1)在产品盘盈冲减制造费用。 (2)其他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3)盘亏管理不善列为管理费用。 (4)无法确定过失人或赔偿单位列为管理费用。 (5)由过失人或责任单位引起,应收过失人或责任单位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扣除过失人或责任单位赔款和保险赔款后的净额列入管理费用。 (6)自然灾害扣除残值和保险赔款后的净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7)在产品盘亏计入制造费用。 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盘盈和盘亏情况如表1一18所示。 注意: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只有三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三类损失出现时,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图片0] 以上是由深圳仁和会计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存货清查的主要内容的全部内容。
发布时间:2022-07-02 17:42 点击: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