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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流程搜苑佳俊
成立经营性通用航空公司程序分为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两个阶段:
搜苑佳俊筹建认可阶段需要向民航主管部门提交筹建申请书、筹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东协议等文件,民航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筹建认可通知书,如不符合要求,则发给不予筹建认可决定.
然后筹建工作准备阶段.取得筹建认可通知书后,申请人可以购买航空器、办理国籍登记、适航证等工作.
申请经营许可阶段.筹建工作完毕后,申请人向民航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筹建工作报告、企业章程等文件.民航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决定.
工商注册.获得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该持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区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成立经营性通用航空公司程序复杂,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件繁多,建议搜苑佳俊办理.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除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在航空部门或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注册资本符合有关规定.经营不同类别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或航空俱乐部,其购置航空器(含空中作业专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应满足本规定附录二的要求.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执照或训练合格证,并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勤人员.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基地机场及其相应的基础设施.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符合作业质量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