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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公司办理国企混改
国企混改的前提与保障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要建立在分类改革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三是实行员工持股制度.每一种途径适合不同的行业和类型的企业.如员工持股制度旨在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适合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密集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行业属性、企业层级、业务特点来科学合理、有序稳妥地推进,不能全面开花、操之过急.
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非所有国企都适合同一种改革方案,应依据国企所处具体行业和特点来选择是否要进行混改,以及确定混改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因时因地制宜.如,涉及-的少数国有企业,必须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没有必要进行混改.而对于国有资本本所有者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还要保障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的权益并调动其积极性.为此,不仅要建立健全有关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还要加强党的领导,处理好"新三会""老三会"的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国企在混改过程中需重新设计激励相容机制,让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平衡不同的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平衡满足不同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使企业价值创造大化.因此,公司治理模式的优化也是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在混改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考虑用长期的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