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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改,在选择混改对象时,有哪些偏好和标准呢?
要"以终为始",切不可"为混而混".具体有一个判断、两个标准: 基于双方优势混改的合资公司,一定是轻资产公司为佳.首先从战略导向而言,轻重资产分离是国企实施混改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国有主体有资源,市场化主体灵活性高,两方混改的根本是基因混合,从原来"买卖"赚钱的方式转变为"合作"赚钱模式.国企出资源,市场化机构出能力,最利于这种合作模式的,一定是轻资产公司为佳.
简单来看,资产负债表上长期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可视为重资产,如土地资产、机械设备、公共设施等,反之较小的就是轻资产,依赖品牌、管理等专业能力.轻资产模式下,其一,国有主体不将国有资产注入合资公司,决策层担忧的国有资产流失红线可一定程度被物理隔离;其二,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实现保证国资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市场化机构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其三,以较少的公司,应该是比-平均劳动效率更高的公司,这样"以终为始"思考混改选择标准,就必须要找到更有活力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3-08-16 13:20 点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