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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操作减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I37电话I68O苑佳俊48O6,国家局公司减资)
新公司法将引发大量存量公司因注册资本问题匆忙减资,减资固然可以达到减少股东出资义务的目的,但在减资操作中,亦存在系列法律风险,延法君详细整理了新公司法中关于减资的相关条款,并作出风险提示.
一、公司减资(搜索苑佳俊,国家局公司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简称公司减资,是指由于资本的过度积累或亏损严重,公司会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公司资本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经营范围及其经营范围变更仍需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登记.
(二)简易减资(搜索苑佳俊,国家局公司减资)
新规定新增了简易减资制度,确立了公司弥补亏损情况下更为简化的程序,提高了减资效率.简易减资的适用条件如下:1、减资补亏在顺位上具有劣后性.公司应优先用当年利润、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补亏,不足的才能用资本公积金补亏,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2、简易减资非强制要求.只要满足弥补亏损的前提条件,公司只是可以选择进行简易减资而非必须要求强制适用.3、不得分配股东利润或者免除股东出资义务.依据新公司法第225条一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款的义务.本条规定的减资为简易减资,其核心特征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虽然减少但公司责任财产并未发生变化,在减资的过程中股东并未实际抽回出资,公司偿债能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