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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办理兰山区企业高新办理流程-
1、什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财政总局、,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列出了具体详细的条款要求,具体发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凡是满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将获得税务局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怎么申请
首先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础条件,详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解答》一文。符合条件才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递交之后会进行评分,要超过70分(不含70分)才可以获得通过认定,然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期结束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和牌匾。
3、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好处
A、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B、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C、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D、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专业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按照省科技厅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要求,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材料一定要按照省科技厅2008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上报。
特别注意:
(1)企业申请材料一式8份,其中3份为书面材料,5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
(2)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书籍和PDF格式光盘要注明:企业名称、技术领域、山东省科技局字样。
(3)企业申请材料中企业人员说明材料包括:
a、企业出具的人员占比说明,并加盖企业。
b、劳动保险部门或企业代发工资部门的证明
c、企业员工花名册。
d、大专以上科技人员花名册和从事研究开发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工作岗位等内容,并附上相应的学历证明),企业要盖章确认。
(4)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可以用复印件,但企业要盖章确认。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和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用原件。
(5)中介机构资质证明:中介机构资质证明内容包括公司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条件、是否在山东省公布的中介机构推荐名单里等。并附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
6)更名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上报,更名材料一式三份,按照规程要求顺序装订,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
二、请各区县通知企业在网上提交的同时,将纸质材料分别报给区县企业缴纳所得税所在的税务局、财政局相关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并与其协调好相关事宜,以免延误上报。
三、各区县科技局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时,重点审核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企业2008年至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以独占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专利须在2010年底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变更专利权人。
四、区县科技局上报要求:
(1)区县科技局要与当地财政、国税、地税协商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本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函(内容包括更名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初审表(包括表一、二、三),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要加盖区县科技局、审核人签字;二份为不盖章表格(企业也不盖章)。初审表(包括表一、二、三)电子版上报(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3)企业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各区县科技局行文及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过期不候。 各区县科技局要认真执行《关于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鲁科函字[2008]114号),切实履行初审责任,重点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和成果转化佐证材料的审查工作,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并随报送文件上报。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复审)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高新?
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盖章颁发。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1. 年限;2. 知识产权;3. 主要产品(服务);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5.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6.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三、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否成功的四大新变化。
1. 知识产权——“独占许可”被取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方式,I类知识产权可以在下次认定时重复使用;II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其中:
I类知识产权包含:发明 (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类知识产权普遍获取时间较长,但在申请评分上价值也更大。
Ⅱ类知识产权包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其中商标被明确规定不纳入考虑。
另外,新规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知识产权。相比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取得,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具有一定的隐藏性,主管机关监管困难,在部分执行宽松的地区被部分企业滥用,部分地区在高新复审中已明确将不认可“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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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2 02:36 点击: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