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山东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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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企一技术申请条件,需要多长时间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第一项认定条件和后三项认定条件中的一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
(二)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必要的研发设施和专业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成果取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申报时已累计达到3件(其中发明专利至少有1项);申报创新企业的,拥有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达到3件;企业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三)企业生产技术居行业领先地位并且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四)研发成果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备案并转化为生产,或者取得国家认定的著作权证书。
企业申报材料
(一)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资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三)研发中心运行情况(包括组织运行机制、基础研发条件、创新团队建设、主要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及发展规划目标等);
(四)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著作权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五)企业须在申报材料封面及申请表上注明申报研发中心或者申报创新企业,且只能申报一项。
(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各县区经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以正式推荐文件将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两份)于9月20日前上报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同时上报汇总表和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报表电子版。
(二)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经信委发文予以认定并公布。